二級助理音樂主任(音樂通識)
職位亮點
職位描述
(a)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中國語文或中國語文教育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及(ii)];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主修中國語文或中國語文教育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及(ii)];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見註(iv)],或具備同等成績;
(d) 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3年在公營學校或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教學經驗;
(e) 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3年行政工作經驗;具備項目管理工作經驗者優先;
(f) 具備良好的溝通及人際關係技巧;
(g)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及熟識電腦軟件操作,包括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以及
(h) 申請人需接受面試及筆試。
(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 詳情請參閱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有關語文教師培訓和資歷的建議https://www.edb.gov.hk/en/teacher/qualification-training-development/training/language-edu/index.html。
(iii)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iv)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v) 語常會於一九九六年成立,就一般語文教育事宜及語文基金的運用,向政府提出建議。
(a) 協助落實推行與支援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相關的措施和提升教師普通話水平的計劃,包括處理申請、發放資助/補貼、搜集資料和參加者回饋以作參考和跟進,以及進行實地觀察等;
(b) 協助檢查並分析與支援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和提升教師普通話水平相關的研究資料;
(c) 協助組織與不同持份者進行面談,以收集他們對支援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措施和提升教師普通話水平計劃的意見;
(d) 協助監察支援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有關的措施和提升教師普通話水平的活動;以及
(e) 按上司的要求,執行其他獲指派的任務,例如與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相關的推廣工作等。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 / 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 的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GF340在線申請
工作種類 | |
工作地區 | 不指定 |